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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告
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公 告
为有效、有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泸市疫指办【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暂停健康体检。
二、暂停眼科、耳暂停鼻喉科普通门诊(急诊除外)。
三、口腔科除口腔颌面部外伤、间隙感染、口腔或牙剧烈疼痛等急症外,其它可择期诊治项目暂停。
四、暂停呼吸科、消化科、耳鼻喉科内镜普通检查项目(外伤、异物、肿瘤、危重者检查除外)、暂停肺功能检查和碳14呼气检查项目。
五、尽量不到医院探视病人。
六、住院患者陪护不超过1人。
七、慢性病患者,可一次开具90天用量的门诊用药。
八、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含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
请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理解、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共同佑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咨询电话:0830-8892043
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