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第二人民医院胶片配送比选公告
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拟采用比选方式确定胶片配送供应商,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DERMYYCG(2020)012BX。
2.采购项目名称:泸县第二人民医院胶片配送比选项目。
3.采购人: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单位自筹。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比选通知书第三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采购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配置清单内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投标供应商须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8.所有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在泸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办公室凭介绍信及身份证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0年11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比选地点:泸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4楼会议室。
九、本次比选邀请在泸县第二人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lxery.com )和公示栏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商业街西段151号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3398270530